关于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
继承权,其代位享有也是存在的。
但是该项权利仅适用于在
法定继承人这一范畴之内。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包含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群体。
同时,如果被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那么他们的孩子可以依照规定,代为行使上述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