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
公司章程在修改过程中的合法性与稳定性,我们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行相关操作,以下是其操作流程:
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并达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之决议,同时草拟出章程修改的初步提案。
然后,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投票表决。
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须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们通过;
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则须赢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支持。
再者,如果公司章程修改涉及到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那么我们需要向政府主管机构进行申请批准。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获得许可后方能实施;
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更是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此外,公司章程修改若是涉及需要进行登记的事项,我们需要将其上报给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报备核查,待核实无误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倘若只是不涉及登记内容,那么登记机关仅需备案即可。
当修改章程涉及需要公示事项时,务必依法进行信息公布。
比如,公司如果已经成功发行了新股并且收到了相应的股本金,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披露。
最后,请注意在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以及“章程修正案”的时候,若涉及到登记事项还需要加盖
公司法人印鉴,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变更手续。《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