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
债务具备以下法律特征:首先,该种行动属于无因行为,即其是否发生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理由无论是否成立,均不会影响到最终的免除效力;
其次,此举本质上属于无偿范畴,债权人为免除债务而放弃自身的债权,意味着其将不再向
债务人提出任何履行义务的要求,因此,债务人无需为此行为付出任何相应
对价作为回报;
第三,在实践操作中,免除债务并不要求采用特定的表现形式,无论口头阐述、书面确认,或是明确表示、默默承诺等各个方式均被允许采纳使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