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双方父母因
离婚而争夺
抚养权的事宜时,法院通常优先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做出裁决。
通常而言,对于仍然处在哺乳期内的婴儿,法院倾向于将其交由哺乳的母亲予以
扶养,除非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如患有严重疾病、从事非法活动(例如吸毒)等较为恶劣的情形存在。
对于已经超过八岁的儿童,法院方面则会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并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之后,以确保给予这些孩子们最佳的成长环境和关注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