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遇高速公路
追尾事故时,首要步骤便是立刻停车以确保现场得到充分保护。
若碰撞
损失程度较轻,未引发任何
人身伤害且双方对于责任归属均无异议的前提下,可先行尽量拍摄现场照片以免后患,随后将车辆转移至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的地点,进而洽商解决
纠纷。
然而,若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存在较大财物损失以及
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应对此按如下程序妥善处置:
1.拨打紧急求救电话。
若事故涉及伤员,应立即展开相应的抢救措施并同时拨打急救热线电话,如因抢救需要而不得不变更现场状况,务必为相关区域做好标记。
2.交通警察部门收到
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的
报案后,便将基于
管辖范围对事件进行正式
立案。
3.接到
报警后,本部门值勤民警将会火速赶到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维护现场秩序,搜集各类
证据材料。
4.在完成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工作后,交警部门将于规定期限内出具
责任认定书。
5.如事件严重构成
交通肇事犯罪的标准,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6.若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针对
赔偿问题交警将进行协调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