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应首先详细记载并明确原告主体的具体信息,包括被告的
身份信息如:
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就职单位等;
以及被告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居住场所,也即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住所在案";
其次,为了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交流,需附上答辩人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等等。
对于若答辩人为
法人或其他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的实体机构而言,同样需要明确其企业法定
代表人或是实际掌控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职务及联系方式。
接下来便是要在文字中详尽表述答辩请求,包括要求法院解除何种
权利义务的示范性详解;
最后必须要强调的是,字据落款应当加盖答辩人的公章,表明此份答辩状拥有
法律效力,具有严肃认真、不容忽视的特点。《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
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