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之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内的工会团体须要切实捍卫本单位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的职责主要在于对本单位职工在签署
劳动合同时进行全面且科学的协助及指导,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旦劳动合同进入协商阶段,工会则应担任起代表职工的角色,与用人单位共同磋商并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与相关条件,从而确保为广大职工寻求到合适的契约框架。
不仅如此,工会还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所有在职员工均能签署合法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
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