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职行为导致珍贵文物受损或流失罪行已构成
犯罪的判定裁决如下:
如果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从而导致了珍贵文物的破坏乃至流失,情况严重的话,将被判处
刑罚,
处罚最重的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情况较轻者则可能只需要接受
拘役的处罚。
而所谓的失职行为导致珍贵文物受损或流失罪,简称“文物破坏罪”,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那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由于疏忽大意或者
玩忽职守等原因,对本应当妥善保护的珍贵文物未尽到应有的安保义务和责任,最终导致珍贵文物因遗忘、失误、过错等种种原因而遭受损失和流失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