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必要强调一点是,法院批予取保候审仅作为
刑事审判程序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被批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
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因此,当前检察院通知被申请人前去进行口供记录实属正常流程操作。
倘若取保候审的时限已经到期,而检察院仍然认为需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其将会考虑更换强制性措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逮捕与
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