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父母对于子女负有
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而反过来,作为子女,在父母年迈、缺乏自理能力甚至生活陷入困境的时候,则需要承担起
赡养他们的职责。
当父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尽到
抚养义务时,年龄尚小的孩子或者无法实现自主生活的成年人,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支付
抚养费用的请求。
同样,如果子女未能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那么那些没有工作能力或是经济状况处于困境之中的父母,同样享有要求其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的权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即赡养者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
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若
赡养人未忠实地履行抚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
赡养费用。
综上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我们作为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不可被豁免或转让的,更不应该因为放弃继承权等原因而选择逃避。
实际上,对于那些失去工作能力或者生活贫困的父母来说,他们还有权向自己的子女申请抚养费用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