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应当理解,未尽到孝敬老年父母之责乃是
违法行为。
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已成年的儿女对于自己的父母,必须肩负起
赡养、援助以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那些未能履行
赡养义务的已成年儿女,倘若其父母在身心上无法承受工作压力或经济条件困苦,他们拥有向其儿女提出给予
赡养费用的合理权益。
在此情况下,假如那些已经成年的儿女仍旧拒绝承担
抚养费用,法院将有权依照国家强制性法律予以执行,以此确保这些父母享有应有权利并得到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