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补办结婚证书的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到原
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局去处理。
若遇到
结婚证书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情况,相应
当事人可依据本人户口本及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至原始办理婚姻注册事务的机构或另一方当事人常驻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所提出补领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将针对当事人的相关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详细查询和核实,如确认无误,则应为其补发新的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