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继承人英年早逝,那么他将丧失一切
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在
遗产分配之前不幸去世且未曾表示过
放弃继承此权益,那么就将要涉及到转移
继承这一法律程序。
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形被称为“
转继承”,即原本应该归属死者的遗产将由其
法定继承人予以处理。
在此种机制中,若继承人是作为被继承人的亲属(例如子女),而他又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那么其
直系晚辈血亲则可以代为完成他应得的继承份额的继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
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