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儿媳并无责任和义务去照顾、奉养老丈人及其父母,因此儿媳若未有过此类行为,则不构成触犯法律。
然而,作为子女,
赡养照顾父母乃属他们法定应承担之义务,而子女的伴侣仅为帮助者,协助其共同执行此项职责。
然而这种帮忙并非必要承担的赡养义务,且这一法律条文也仅适用于夫妻关系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下。
若赡养人间断与配偶之婚姻关系,或是赡养人离世,那么另一半协助赡养的责任自然就会解除。
对老人尽到了主要照料责任的丧偶儿媳是可以被视作遗产的第一顺位
继承人。《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