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实际上是指某一方将原本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秘密地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并加以隐匿,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来瓜分、私自占有已经被转移的财产。
为了达到侵犯
共有财产权益,侵害另一方合法财产利益的目的,有些人在
离婚之前不惜将部分甚至整个家庭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此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某一方有
证据证明另一方确实存在财产转移行为之时,那么在处理
离婚事宜时,
转移财产的这一方向原配偶支付的财产份额将会有所削减甚至完全剥夺;
即使已经步入离婚阶段,如若发现原配偶还存在财产转移行为,
当事人仍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公平分配双方曾经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