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作不满一个月便离职但遭到雇主拒绝发放薪资的情况,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述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所服务的单位进行诚恳的沟通,以争取对方主动支付所
欠薪酬。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可寻求劳动监管部门的协助,通过向其投诉来敦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
拖欠的
工资款项;
如若该公司依旧未按时履行义务,则劳动监管部门将依法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额外支付
赔偿金。
此外,倘若劳动者不愿投诉,亦可行使劳动
仲裁的权力,请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其应得薪资。
如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收到仲裁文书后的15日内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