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负债情况,配偶并不会因此受到牵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仅需对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共同债务负有共同偿还之责,而对于非共同债务部分,配偶则无需负担;
婚前所负
债务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配偶无须承担还款责任,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实际上为
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若债权人成功举证债务系夫妻共同承担,那么配偶便需要对此进行负责,并向债权人履行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