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从失信黑名单中解脱出来,应当尽快按照已有的生效法律
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或通过与对方向法院申请和解来解除。
在完成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就能顺利摆脱这一负面标签。
失信黑名单便是那些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录,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他们具备充分的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尽义务的人士。《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