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向法院
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具体满足了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符合法定的
诉讼离婚条件,即婚姻关系需合法并经法律认可有效,或者当女方作为提请
离婚的当事方,或者当法院认为特定事由确有必要进行男性离婚请求审理时出现的情况;
其次,需要夫妻间确实出现了
感情破裂的状况。
对于协议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而言,则需具备如下几个特殊条件:
首先,必须确保
申请离婚者和其配偶已经完成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参与
离婚协议的签订环节是必不可缺的步骤;
再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设立的离婚冷静期;
最后,申请离婚者本人必须亲自签收
离婚证书,方可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