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加害方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民事
侵权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同时还需对受害者的相关人群(例如,如果死者生前有所
抚养的被抚养人)支付法定
扶养费;
对于
死亡赔偿金、
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等相关必要费用,也应全数承担。
此外,倘若行为人违反了交通
法规并因此引发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失去生命,并且其行为被判定为负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该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指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