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在婚姻关系中向另一半故意隐瞒其富裕家庭背景的事实,这类情况在法律上并不能被视为具有
撤销婚姻的合法理由;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即一方受到威胁或恐吓而被迫缔
结婚姻,或者在婚前行事中有重大隐情尚未告之于对方从而导致对其知情权的侵犯,则这两类婚姻是具备被依法撤销的资格的。
尽管如此,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所涉及到的
虚假信息案,受骗方若察觉双方感情确实无法维系下去,他们依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离婚
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