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况,此项格式条款便会被视为无效:
第一,当时双方
当事人在签订这份条款时并不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不实陈述;
第三,格式条款的实质内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与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相抵触;
第四,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不合理的方式免去或减轻自身应负有的责任,同时还加重了另一方的负担或责任,甚至对另一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了不当的限制;
第五,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通过设定条款形式直接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