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依据其所造成的严重程度,可以将相应的处罚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
在情节不太严重、尚未给社会及民众带来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罪犯应受到三年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
但若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后果(如电力设施被毁坏等),涉案人员便需遭受更高的惩罚,即七年以上直至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规定中所要求的“严重”,不仅仅限于对受害人或社区的实际损害程度,更重要的是该行为对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所带来的潜在威胁度。
当然,实施上述行为时,行为人必须怀有明确的故意心理,若只是出于疏忽或者过失之举,那么他们将面临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等的指控与审判。《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