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得知已经发生了
交通肇事案件,却仍然选择驾车或抛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主观上以为自身并无任何责任参与到该起交通事故之中,从而决定驾车迅速离开事故现场;
3.涉嫌存在饮酒驾驶及无有效驾驶执照情况下
驾驶机动车等不当行为,尽管在接到
报警后仍坚决不肯前往事故现场听从警方处理,擅自舍弃车辆离开现场后明智地返回;
4.虽然有将受伤的
受害人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的举动,然而在此过程中,并未向警方进行
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后再无其他相关行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