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某某人士遭
宣告死亡,那么他被证明已经离开人世的时间即为人
民法院正式宣布其死亡的判决在下令生效的那一刻起。
然而,若实情是基于突发意外状况导致该人士失踪从而宣告其去世的话,那么他的实际离世时间就应该从那位人士遭遇意外情况发生的日期开始计算。
关于我国民众向政府申请宣告某位公民死亡的事宜,这项权利可由与这名失踪公民具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来行使,这些有利害关系的人群综合起来囊括了失踪公民的配偶、其父母亲、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以及其他合法
继承人、资产管理员、
债权人等等。《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