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原则性条件:
首先,该计划应致力于推动
上市公司稳健长远的发展,同时必须遵循恪守诚信,确保不侵害到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这一首要原则;
其次,其设计需与现行法律
法规、本实施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点,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地依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准确履行信息公开责任;
最后,在满足上述各原则条件之外,仍可能存在的其他必要条件亦需予以充分考虑并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