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人身侵害行为的个人进行的行政惩罚措施包括,处以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200元至500元不等;
情节较轻者可处以5个工作日以下的拘留或罚款500元以下。
若违法行为更为严重,处10个工作日以上至15个工作日以下的拘留,并且罚款由500元升级到1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