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
意外事故中,交警部门会根据勘验核实出据的事实和
证据,明确事故责任双方,并据此进行
赔偿标准的划分。
承受赔偿责任的各方需按照所分配的比例分担
赔偿金额。
对于所获知的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或者不认同,当事人有权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医疗费用;
第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
护理费用;
第三,因病误工所需的停工休息报酬;
第四,营养补偿;
第五,交通费用;
第六,
残疾赔偿金;
第七,精神损失赔偿;
第八,
伤残辅助器械;
第九,属于被
抚养人口生活必需品的额外费用;
第十,由于身体恢复需要而产生的实际康复费用及护理费用,以及再次实施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用;
最后,是为受伤个体提供后继治疗的可能出现的相关费用等等。
上述各个项目详细的赔偿标准将依据伤势发展状况来确定。
如果各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可以选择起诉造成事故方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达到索偿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费和残疾赔偿金;具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