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出险前并未进行年度审查的情况下遭遇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对此进行理赔。
但是,若通过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的详细检测显示,车辆未经年度检查就已经存在性能缺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进而使得事故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有权主张拒绝针对此类理赔申请作出相应的支付决定。
然而,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细致检测发现,车辆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而此次事故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其他参与方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那么这种情况便能充分证明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未经年度审查实际上并不具有内在的因果关联性,此时,保险公司仍然应负有履行赔付责任的义务。《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