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
法规范畴内,若有行为人为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当行为:
首先例如,进行销售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商品,或是非法生产和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的标志;
其次,未经授权或未遵守相关规定而擅自制造、出售或转让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也同样构成
侵权行为;
另外,如果有人故意为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客观实际的便利条件,以此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那么这些人同样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