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受
盗窃、
抢劫或抢夺之后,若因其驾驶者导致交通意外并致他人死亡,应由实施上述行为的罪犯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司机与车辆的盗窃者、抢劫者或抢夺者并非同一人,那么当这类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时,应该由盗窃者、抢劫者或抢夺者与车辆实际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义务。
在此情况下,应当优先交付给受害方的是
丧葬费用以及生命
赔偿金等必要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