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设于案件管理部门在对接收到的案卷材料进行详尽审查之后,若确认其符合受理条件,应尽快对此予以登录备案,紧接着便需立即将这些案卷资料以及案件受理登记表格移交至相应的办案部门加以处理。
倘若发现案卷材料存在欠缺状况,该部门有责任立刻向移送案件的单位提出补充相关材料的要求。
当面临移送起诉的案例,若
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必须提请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为待捕候审状态后,方能再度移送至检察院提起
公诉。
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如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在逃逸,那么对于已捕或在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的
诉讼程序均应照常受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
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
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
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