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一项产品能否获得
专利权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首要条件是应当明确此一产品是否归于动植物的种类乃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技术以及科学观感范畴之内;
如若不然,则应进一步检验其是否符合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乃至外观设计之特征。
在认定为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基础上,必须审查其是否亦同时满足新颖、创新及实用性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