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令,公路
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期限从当事人明确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且确定肇事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如遇法律有特别规定,将予以遵从之。
然而,若自权益受侵害之时起已超出二十年,那人民法院则将于此类事件中不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若存在例外情况的,人民法院亦可应原告的申请对此进行适当的时效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