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保险人免责条款,保险人在协商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有关保险凭证上进行醒目提示,以便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这些重要事项。
此外,保险人还需要进一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对于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若在此过程中,保险人未能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的责任,则此类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