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村民擅自占据集体坑塘作为个人用途,此等行为无疑是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与
法规,同时也侵犯了集体财产权。
贵方可以积极主动地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对于在未经合法批准下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而擅自占用土地者,应当由
管辖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归还非法所占土地,并且对违规转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实施严厉惩戒,规定时限要求强行拆除非法占地上新添建的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尽力还原被侵占土地的原貌。
对于已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则必须扣押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相关设备,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
至于涉及到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该违法活动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依法受到处罚,甚至可能导致犯罪案件发生,届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