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缓刑措施是可以适用于特定案件的。
而对于是否能够适用缓刑,其判断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犯罪行为是否构成
故意伤害罪;
其次,其对应的法定刑期是否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最后,被告方是否积极地补偿了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他们的原谅,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导致缓刑的适用。
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依法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宣告时的
刑罚恰好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区间内,同时还具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同样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例如,由于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起的犯罪;
受害者自身存在明显的过失或者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方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获得了他们的谅解等等。《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