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罪犯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对于年满16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罪犯,或者是14至16岁阶段的未成年人犯有《
刑法》所规定的八大性质恶劣的罪行,以及12至14岁阶段的未成年人涉嫌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且此类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具体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并且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给予被告人适当的宽恕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2.至于那些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由于他们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因此将不受到刑事处罚的约束。《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