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例所规定者为:
机动车驾驶员如有下述任一违法行为,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虽持有但已被吊销;
其二,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但在有效期内因故暂时被暂停使用。
其三,将机动车辆交给未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暂扣的人员行驶;
以及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尚未触犯
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