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在面临自然灾难时不幸丧生,此时其所在企业有责任对其进行赔偿。
同时,若员工在上班期间或在
公司经营范围内遭遇了诸如地震、海啸等人力无法抵挡的突发性灾难并因此身亡或丧失部分行动能力,他们有权提出
工伤认定以获取相应的
工伤保险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如若因公前往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进行商务出差期间不幸遭受地震袭击并丧失生命或失踪,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应被认定为
工伤事故,此时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