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阻碍解救被
绑架妇女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须为特殊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仅限于负有解救被绑架妇女这一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之适格被告;
其次,被告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正形象及其公信力以及被绑架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内;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其行为必须涉及到利用职务身份这一因素来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的过程。《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