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者所享有的身心权益,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修订权是指对自身创造的作品进行必要的更改或授予他人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的权限;
其次,保护作品完整性是指维护其创作内容不被扭曲和篡改的权利事项;
再者,标示作者身份及其在作品上进行正式署名的权益,我们称之为署名权;
最后,版权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主体还享有诸多其他的身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