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结案件并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有可能仅需经历三个工作日便可顺利地向银行提出
贷款申请,而另一种情况是则可能需要等待大约两年的时间才能满足银行放款的条件。
关于在特定案件审理终结后究竟能否向
银行贷款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案件审结之时法院是否已经将相关当事人身份信息添加到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
若涉案人员已成功消除其失信行为,且其姓名不再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便具备了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格,这通常发生在案件审结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然而,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仍未能完成该操作,有权向
立案庭反馈,要求取消当事人的失信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