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进行归纳,具体而言,其一为制止侵害,这主要针对的是针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在实施的
侵权行为;
其二则为驱离阻碍,这里所指的责任形式面向的是对他人权利行使构成阻碍的状况,在此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权利主体的权益遭受实践性的损伤;
第三种则是去除危急,即使行为者的侵权行为未能直接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方面的实质性损失,但是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者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