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销售所谓“三无产品”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不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勒令停止生产与销售,同时向违法生产商或销售商收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倘若涉及
违法所得,则应按照相应程序予以没收。
然而,假如“三无产品”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送交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测试,被判定为不达标产品时,便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处罚措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