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零时起计算,长达二十四小时即可被视为
非法拘禁行为。
然而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擅自
拘押无辜公民,由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或者在拘押期间捆绑、殴打、甚至
侮辱受害者者;
以及因非法拘
禁行径导致他人重伤乃至带来其他严重后果者,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非法拘禁
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