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股票、公司以及企业债券犯罪行为,是一种以使用作为主要目的,制造虚假股票、公司及企业债券,对其进行不实粉饰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这种假冒活动的量刑依据和标准如下所示:(1)基本规范量刑设置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另外附加可以处罚款的方式,其金额范围从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下不等;
对于伪造或者篡改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总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情况,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2)情节较为严重者(标准尚未明确):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款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