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海关所实施的“留存待验”是指海关将对应的进口货物或包裹予以扣留,等候海关方面做进一步细致查验的处理方式。
在下列状况出现时,货物或包裹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需要“留存待验”:例如,快件包裹内藏有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来自于海外邮寄的信函当中涉及到补缴税款等经济问题;
再如,收到的物品受到损坏,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隐藏风险和隐患,需对此类物品做详细的查验与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