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社会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形式既有纸质
书面形式的,亦有口头表述约定的方式。
尽管使用口头形式签署劳动合同时显得更为灵活便利,但是却存在着难以履行及监督管理的弊病,尤其是当
劳动纠纷爆发之时,由于缺乏足够的
证据支持,使得问题变得棘手。
相较之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更显严谨、慎重且明晰,有助于更好地执行和实行监管,并且当出现劳动纠纷之际,能够方便
当事人准确举证,让相关部门更易对其进行妥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