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所判处的
罚金并不具备必须一次性交纳完毕的刚性要求,而可灵活选择分期或一次性缴纳。
当被执行人无法在指定期间内全额支付罚金时,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点检查其是否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随即采取追缴措施。
同时,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力如期缴纳罚金,经过人民法院裁决,既可以在限期上进行延期,也可以基于实际情况对罚款金额予以减轻或全部豁免。《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